廚餘堆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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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廚餘堆肥篇
 
7.請問豐原區堆肥場生產之培養土如何兌換?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豐原區廚餘處理場培養土(液)產品販售、領用及回收物兌換處理原則
    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豐原區清潔隊利用廚餘堆肥化生產之培養土等產品,為使產品販售、領用及回收物兌換等作業有所依據,並加速產品去化管道採下列方式處理。
一、 販售方式:
(一) 販售價格:
1、培養土產品每公斤以新台幣3元計。
2、培養液產品每公升以新台幣3元計。
(二) 購買程序:請購(確定數量)-繳費-憑單載貨。
 
1、請購: 購買人應電話通知本局人員並填具請購單,確定購買數量,俟本局人員確認產品數量後,通知購買人付款並約定出貨時間。
2、付款: 買受人應依實際購買之總公斤數乘以每公斤(升)價金,經通知後以現金至本局指定公庫付清貨款或以匯款方式匯入本局指定公庫帳戶:收款銀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戶名-臺中市資源回收變賣所得專戶、 帳號-0100-3800201-4(手續費由乙方支付)。
3、載貨: 買受人憑繳費單及請購單依約定時間前往回收場領取物品,貨物重量當場過磅交貨。
二、 免費領用:
(一) 參訪本局豐原區清潔隊時得依當日實際參訪人數,得發送產品作為宣導品。
(二) 本局舉辦推廣、宣導或兌換等資源回收活動時,得領用產品進行贈送。
(三) 機關、學校、各里及社區等因綠美化需要得申請(填妥申請單),經本局同意後免費提供。
三、 回收物兌換方式:
(一) 兌換對象:僅限設籍於臺中市市民。
(二)

兌換時間:每週一.二.四及五9:00-10:00及下午1:30-3:00國定假日停止兌換。

(配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於本局承租路段內橋樑耐震補強工程,目前場區內道路已部分封閉供施工用,餘時間嚴禁進入,以免影響本局車輛進出。)

(三) 兌換規定:
 
1.每人每次最少兌換1包(約為8公斤),最多20包,並按現場實際能供應之量為限。
 
2.攜帶文件:身份證、健保卡、駕照、戶口名簿請擇一。
(四) 兌換地點:本局豐原區資源回收場(地址:豐原區國豐路一段699號)(電話:2515-9971)。
(五) 兌換品名數量:兌換回收物以公斤計算,兌換數量表格如下
  單位:公斤
回收物品名 交付回收物品重量 兌換產品重量
廢紙類 15公斤 1包約8公斤重
廢塑膠容器 5公斤
廢照明光源 8公斤
廢玻璃容器 20公斤
廢鐵容器或廢鐵類 5公斤
廢鋁容器或廢鋁類 1公斤
廢電池 3公斤
廢光碟片 5公斤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豐原區廚餘處理場產品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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