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回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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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發放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1. 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一仟元。(車齡需達10年)
2. 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三百元。(車齡需達7年)
3. 發放標準:廢汽車之車齡達十年以上(含)者;廢機車之車齡達七年以上(含)者,始發放獎勵金。
4. 回收方式:廢機動車輛車主報繳車輛時,需檢具車輛登記人名義之車籍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並於現場簽收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共三聯;二聯申請獎勵金,另一聯自行留存),以完成廢機動車輛回收手續。
5. 申請方式:廢機動車輛車主應檢具車主身分證影本、監理單位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各乙份,連同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之回收獎勵金申請聯(包含附件聯及回收商提供之公路監理加值網車籍查詢列印單),寄至台北郵政三二五七號信箱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提出申請,經本署審查符合無重複申領、非失竊車輛並已完成報廢或繳銷等情形後撥付。
6. 撥付對象:車主(但不包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
7. 撥付方式:採電匯或支票領取。採電匯領取者,應檢附車主存摺封面影本乙份(電匯不須等待掛號及支票兌現交換時間,較為便利)。採支票領取者,應依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中所填寫之支票寄送地址掛號寄件。
8. 獎勵金(補助款)審核進度查詢:

 
查詢申請廢車獎勵金審核狀況
 
1.方法一:可透過網址 https://recycle.epa.gov.tw 查詢
2.方法二:可於上班時間撥電話 (02)2339-3251 查詢
3.方法三:可透過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查詢
 
廢機動車輛回收報廢流程
 
廢機動車輛回收報廢諮詢專線: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 0800-085717
2.臺中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 04-26380606
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專線:04-22294025
 
廢機動車輛回收報廢流程
※廢機動車輛回收報廢流程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