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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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

所謂責任業者係指其製造或輸入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長期不易腐化。
三、含有害物質。
四、具回收再利用價值之一般廢棄物之業者。

責任業者應負責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等工作,並依環保署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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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環保署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