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由於塑膠襯墊及泡殼已於112年5月19日新增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納入塑膠平板包材範疇,其責任業者應自114年7月1日起,辦理登記、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為執行塑膠襯墊、泡殼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徵收,經調查塑膠類平板包材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之情形,爰修正本公告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訂定不同塑膠材質平板包材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

公告影本.pdf
修正總說明.pdf
第1項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