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 本公告係環境部為協助勞動部執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二項規定,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爰訂定 「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本要點之申請者:已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已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及取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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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要點總說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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