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本次修正係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採行玻璃容器循環使用與塑膠容器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之綠色設計及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等機制,以減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資源,促使我國由線性經濟生產消費模式,轉型為永續生產消費模式,爰修正本公告第一項附表,新增玻璃與塑膠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之綠色費率,生效日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公告影本.pdf
修正總說明.pdf
清除處理費費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