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為改善紙餐具短漏申報及紙容器基金虧損情形,且消費市場存在使用與紙餐具相同紙板製成之包裝紙盒並未繳交回收基金,由於國內多數紙餐具與林漿紙包裝盒之原料均為林漿紙板(捲),且九成以上自國外進口,可利用進口報關資料有效掌握進口對象及進口量,加上林漿紙板之紙纖維較長,具循環利用效益,爰修正本公告公告事項第六項、第十七項及第一項表一、第二項表二,將紙平板容器、包裝盒及其內襯合併公告為紙平板包材,並共同採源頭紙板課費方式納管。

草案公告影本.pdf
修正草案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