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本次修正係將單只(cell)重量1公斤以上之二次鋰電池納為乾電池列管範圍。為因應部分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使用單只重量一公斤以上之二次鋰電池作為電能來源,考量其性質與現行納管回收之二次鋰電池無差異,為納入資源回收體系回收處理再利用,爰修正本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擴大二次鋰電池列管範圍。

公告影本.pdf
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