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為反映實際廢塑膠類平板包材之回收處理成本及提高回收處理意願,並考量國內各類塑膠材質廢平板包材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及再生料市場價值等因素,調整廢PET 及PVC 塑膠材質平板包材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另,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塑膠容器回收後之處理方式,有破碎處理與焚化處理二大類,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考量不同處理方式之處理量能及成本,為增加多元處理管道及提升焚化處理業者投身進入處理體系之意願,爰針對前開廢容器於國內採焚化處理者,給予不同於破碎處理方式之補貼費率,以維持多元處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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