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保持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塑膠容器回收處理管道暢通,維持焚化處理體系正常運作,依據「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及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塑膠容器以焚化方式處理作業要點,特訂定本作業手冊,作為稽核認證團體、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之焚化處理機構進行稽核認證作業之依據。本作業手冊未規定者,適用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非塑膠廢容器類)等相關規定。

公告影本.pdf
作業手冊.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