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本次修正係環境部因應國際推廣資源循環、綠色設計理念,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採行玻璃容器循環使用與塑膠容器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之綠色設計及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等機制,以減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資源,爰修正本公告第一項附表,新增玻璃與塑膠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之綠色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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