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為配合112年5月19日公告修正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已將塑膠襯墊及泡殼新增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併同平板容器稱為平板包材,為接軌國際有關塑膠包材之回收標誌標示規定,並使ㄧ般民眾及回收業者妥善辨識與回收塑膠平板包材,爰修正本公告有關應標示塑膠平板包材回收相關標誌之責任業者範圍、標示時點及標示方式,詳如附檔。

公告影本.pdf
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