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 由於近年國內綠色等有色玻璃砂需求減少以及處理成本增加,連帶影響業者回收處理意願和造成廢玻璃容器去化困難。為反映實際廢玻璃容器回收處理成本及提高回收處理意願,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考量廢玻璃容器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爰針對不同廢玻璃容器顏色【白色(即無色)、褐色、綠色及雜色】調整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訂定其生效日期。另因應前述補貼費率調整,原依據其補貼費率訂定之玻璃砂再利用精進補貼同步調整,以及考量現行非塑膠類廢容器由東部載運至西部處理運費成本增加,同時調整該類廢容器處理業向東部回收業回收最低價格加計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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