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 為鼓勵產業界投入有色及雜色廢玻璃容器高值化再利用管道開發,環保署於原有補貼費率外,提供經濟誘因以提升有色及雜色廢玻璃容器再利用效益,經審酌廢玻璃容器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爰新增該項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精進補貼費率及適用期間。 |
| 公告影本.pdf |
| 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
| 為鼓勵產業界投入有色及雜色廢玻璃容器高值化再利用管道開發,環保署於原有補貼費率外,提供經濟誘因以提升有色及雜色廢玻璃容器再利用效益,經審酌廢玻璃容器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爰新增該項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精進補貼費率及適用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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