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申請停徵退費作業辦法

 
一、 申請資格:
(1) 所生產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委託合法民營清除公司清運。
(2) 所生產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自行載運至合法公民營垃圾處理機構(場),並有該機構(場)同意處理之證明者。
(3) 家戶以外非事業所產生一般廢棄物委託合法民營清除公司或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 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執行機關)清運。
二、 委託合法民營清除公司清運者終止清運合約時,應辦理復徵清理費
三、 停徵期間,被徵收清除處理費者,可辦理退還所繳納之清除處理費
四、 申辦流程,請參考停徵清理費申辦流程
五、 受理地點與辦理方式:
(1) 親洽或郵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辦理;諮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