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標準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廢字第1010122944號
主旨: 重新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標準。
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
徵收辦法:
一、 自來水每單位用水單附加費用:3.7元/度。
二、 非自來收徵收對象:為非自來水用戶,以戶政之戶為徵收單位,按戶定額徵收。
(1) 徵收頻率: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每年開徵一次。
(2) 繳款地點辦理繳納:臺灣銀行臺中分行及其全國各地分行、郵局、各區農漁會信用部、統一超商、全家超商、OK超商、萊爾富超商或e-Bill全國繳費網繳費。
(3) 繳款手續費 : 臺灣銀行臨櫃繳費免收手續費,以郵局、農漁會信用部或便利超商繳費,無須負擔手續費。
(4) 未依規定繳納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者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