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智慧家
據業者反應,環保局稽查人員量測塑膠袋厚度之量測結果,與塑膠袋製造業者量測結果不同?
| 2006/1/10 | 執行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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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購物用塑膠袋現場稽查標準作業程序」已於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原規定係採單點單層量測之平均值,惟考量塑膠袋製作時可能有厚度不平均之情形,為使量測結果較具代表性,此次量測方式為三點四層(或二層)量測之平均值,意即量測點取三點,且量測四層或二層後取其單層平均值,並將三點取平均,作為量測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值。另容許誤差仍為正負0.005公釐,意即購物用塑膠袋經量測達0.055公釐以上者,仍屬容許誤差內。 另利用數位式外徑測微器量測塑膠袋厚度時,每一次量測完畢後欲量測下一點前,需將二砧面分開再依標準程序量測,不可於二砧面夾緊塑膠袋之狀態下直接拉動外徑測微器,以免影響量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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