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智慧家
百貨公司及量販店之主賣場以及超市只管便當、飲料所使用之餐盒及杯子,如盛裝麵包等物以塑膠類免洗餐具包裝是否不管?
| 2006/1/10 | 執行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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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本署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環署廢字第0910089184號函所訂定之「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執行認定原則」,於百貨公司、量販店之主賣場,以及超級市場內,僅管制飲料杯、便當之餐盒及餐盒內盤,且便當係指:飯及配菜一起裝盛、麵類或米粉。除附表表列之盛裝食物種類外,其餘如裝麵包所使用之塑膠盒,皆認定為容器而不在限用範圍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