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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調升6項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 2016/2/5 | 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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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 提供日期:2015.08.24 主 旨 為健全容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財務,環保署將自105年3月1日起分階段調升鐵、玻璃、鋁箔包、紙盒包、未發泡PS、發泡PS等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環保署表示,上次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的調整為101年7月1日,該署檢視調整後的基金收支狀況後,為健全基金財務,以穩定容器回收處理體系的運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考量容器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徵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再調整前述容器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本次修正的調幅依材質自10%至87%不等(詳附表),為減少對業者的衝擊,費率分階段調整。玻璃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其他材質自1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階段,調整一半的漲幅,107年3月1日起再調整另一半的漲幅。 環保署提醒製造、輸入或使用容器的業者,屆時應依新費率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若有申報、繳費問題,可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表 項次 項目 費率 生效日期 一 鐵容器 一.三二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一.四八元/公斤 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 一.六四元/公斤 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 二 鋁容器 一.○○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三 玻璃容器 一.六五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二.○○元/公斤 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四 鋁箔包 四.八五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五.六三五元/公斤 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 六.四二元/公斤 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 五 氣密或液密包裝紙容器(不含免洗餐具) 三.○一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三.一六五元/公斤 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 三.三二元/公斤 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 六 其他紙容器(包括紙製平板容器) 五.四○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七 植物纖維容器(包括植物纖維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五.四○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八 塑膠容器 (PET) (1)PET A類:八.五○元/公斤 (2)PET B類:九.三五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九 塑膠容器 (PVC) 一八.五○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十 塑膠容器 (PS未發泡) 八.一八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九.九一元/公斤 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 一一.六四元/公斤 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 十一 塑膠容器 (PS發泡) 三七.二九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五三.五六元/公斤 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 六九.八三元/公斤 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 十二 塑膠容器 (PP/PE) 七.○○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十三 塑膠容器 (其他塑膠) 八.四○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十四 生質塑膠 (1)原料及板材:五.九六元/公斤 (2)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五.九六元/公斤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十五 特殊環境用藥容器 製造或輸入: (1) 粒劑:○.九一元/公斤成品 (2) 其他類:一.七一元/公斤成品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十六 農藥容器 (1)進口原體(料):○.四四元/進口價格換算美元 (2)進口成品: 1.粒劑類:○.九一元/公斤成品 2.大生類:一.○七元/公斤成品 3.其他類:一.七一元/公斤成品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備註】PET A類: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瓶身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瓶上之塑膠收縮標籤膜有虛線設計,使人方便撕除。 二、 瓶身使用非自黏性環貼標籤設計:非自黏性環貼標籤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 為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瓶身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 (二) 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 PET B類:非屬PET A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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