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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販賣」公告

2021/3/10 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販賣
公告廢止「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販賣」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環署廢字第1101019618號 
主旨:公告廢止「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販賣」,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十日生效。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二十一條第四款。 
 
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廢止總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一百零八年七月五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及 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五 日公告訂定「限制含汞產品輸入」,已規定限制製造或輸入含汞之開關及繼電器、普通照明用高壓汞燈、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含體溫計)及血壓計等 非電子量測儀器。考量水銀(即指汞,化學符號Hg)體溫計之製造及輸入已訂有新法規 從源頭進行管制故水銀體溫計無新增之來源於市場中販售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廢止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