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絮展覽館

104年責任業者&限制包裝產品法規說明會

2015/11/18 限用政策
為落實責任業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規宣導讓業者充分瞭解相關規範,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於104年11月05日假臺中州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舉辦「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轄內103年9月1日後新登記責任業者、臺中市轄內糕餅業者及臺中市轄內茶葉業者等共同參與。 
 
依據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本辦法共有21條,以下會逐條作重點的介紹。 
第1條敘明本法訂定的法源依據,也就是說,違反本管理辦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2條則是敘明「責任物」、「營業量」及 「進口量」之定義。以乾電池為例, 「責任物」指的就是乾電池、「營業量」是乾電池製造業的銷售量 ,「進口量」自國外進口乾電池的重量。 
第3條明定責任業者應向環保署辦理登記之限期為「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 
本次特別加強宣導「臺中市綠色包裝認證標章」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之法規。藉此推廣綠色包裝之理念,使各節慶商品能夠符合「產品分量多、包裝材料少、種類少、印刷少」(一多三少)的構想,進而宣導業者避免產品過度包裝、降低包裝材使用及廢棄包材洐生環境汙染。 
有關宣導說明會之詳情請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網站查詢(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或洽報名專線04-22294025。
  • 主席致詞

    主席致詞

  • 問題討論

    問題討論

  • 說明會上課情形

    說明會上課情形

  • 說明會上課情形2

    說明會上課情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