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絮展覽館
104年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法規宣導說明會
| 2015/8/3 | 限制含汞乾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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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活動名稱: 104年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法規宣導說明會 日 期: 104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地 點: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4樓大型簡報室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4樓) 參加對象: 出席本次說明會之業者共計9人 活動內容: 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3月2日修正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針對本市轄內之乾電池製造或輸入業者自104年7月1日起應向事業所在地環保局申請乾電池重金屬含量確認文件,後續將由本局辦理審查及核發,為使本市轄內指定電池製造輸入業熟稔相關規定,特辦理本次法規宣導說明會。 活動成果: 本次說明會共計9人出席,透過本說明會解說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遵循規範及配合事項,包含申請帳號、填寫表格、套印等…自104年7月1日起應向事業所在地環保局申請乾電池重金屬含量確認文件。會後有業者表示公司送檢電池檢測結果遠低於法令容許含量,且有效期限原可至105年,是否可持續沿用既有確認文件,且有確認文件於有效期限內仍具效力之立場,主管機關應考量業者申請許可前繁瑣前置作業之難處。環保局表示,過去核定之確認文件僅針對汞含量進行認定,且容許含量較修正公告規範為高,又新納入鎘含量之規範,故應重新檢送相關文件申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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