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絮展覽館
電子電器說明會
| 2013/4/26 | 限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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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四機),在過去販賣業者回收處理民眾廢棄的電子電器物品時,可能會拆解、變賣有價物質且將無價值的廢棄物隨意棄置,導致回收成效一直無法提升,為落實公告指定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回收責任,減少回收爭議,並加強四機廢棄後之流向管控,避免環境污染。環保署規範自100年7月1日起經銷通路業應於營業場所或所屬作業範圍(區、廠、倉儲)內設置廢四機資源回收設施及並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本店配合環保署廢四機回收服務」及「廢四機回收專線」等相關標示。 為配合環保署推動「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公告內容,特舉辦「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法規宣導說明會,並經由廢四機及資源回收的宣導,讓業者可以更了解廢四機的回收機制,同時透過說明會了解103年電子電器公告修正之法規走向,使業者及早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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