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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法規說明講習會
| 2008/5/30 | 限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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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限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 水銀為持久性生物累積物質,即使極微量也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產生高度危害,目前世界各國對含水銀產品之控制及禁限用的行動已蔚為趨勢,該產品經常為一般家戶、醫療機構使用,普遍性及使用數量大,且一般民眾使用時因產品特性易碎,破碎後溢出之水銀常不易妥善回收處理,而產生高度曝露之危險,未來水銀體溫計將逐漸被電子式體溫量測設備所取代,可有效降低水銀在環境中的排放。 二、政策說明會 為配合環保署預告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販賣」公告,規定自97年7月1日起輸入業不得輸入水銀體溫計,但公告日前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水銀體溫計輸入許可證明文件的業者,於證照有效期間輸入的水銀體溫計,不在此限;另販賣業不得販賣水銀體溫計,但於100年7月1日前販賣與醫療機構者,不在此限。另外,醫療機構亦不得從事體溫計批發、零售及贈送。輸入業者若違反規定將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而違反規定的販賣業者及醫療機構將處以新台幣1千2百元至6千元罰鍰,目前分階段禁止水銀體溫計輸入、販賣,優先禁止水銀體溫計流入一般家戶及其他非醫療機構,並逐步擴大管制層面至醫療機構。 (一) 講習對象:適用對象範圍 1、所屬部會及機關。 2、轄市及各縣(市)及其所屬單位,並以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為彙辦單位。 (二) 辦理時間:97年5月30日下午14 時00 分 (三) 辦理地點:臺中市政府中山廳 (四)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五) 承辦單位: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六) 協辦單位:能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七) 議程表: 97年 5月30日 14 時 00 分 時間 議程內容 講員/單位 時數 14:00-14:10 報到 10分鐘 14:10-14:30 主席致詞 20分鐘 14:30-15:30 辦理「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法規說明 30分鐘 15:30-15:50 綜合討論及座談 20分鐘 (八) 成果說明: 當日針對法令公告內容進行說明,讓與會代表加深瞭解法令及相關規定和實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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