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宅急便

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稽查大執法 首週成果

2004/9/7 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
  臺中市環境保護局表示,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限制使用政策)九月份大執法首週執行成果計稽查三百九十二家,告發兩家,開立警告單十七家,稽查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五,被告發處分業者為以前已經被開過一次警告單之業者,本次為第二次違規,其中一家為早餐店使用未符規定使用0.06公釐以下之購物用塑膠袋,一家為豆花店使用塑膠杯,環保局表示,請店家依照法令規定,雖然有一次違規警告機會,但第二次以上之違規則須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之罰鍰,請大家不要跟錢開玩笑。  
  限制使用政策實施已二年,四千五百家列管業者中,大部分店家都已了解不可使用0.06公釐以下薄的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然而眾多業者中難免有少數店家礙於成本考量及尚有庫存,或顧忌於販賣0.06公釐以上購物用塑膠袋會影響生意,而違規夾帶使用不符規定之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之前因為罰鍰六萬元對部分小規模之管制對象而言負擔甚重,現已修法將違規罰單從六萬元至三十萬元降為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且環保局九月以前已經廣派稽查人力柔性查察及宣導,故九月份以後之執行為強力稽查,短短一星期首週執行果即已稽查三百九十二家,告發兩家,開立警告單十七家,合格率百分之九十五。  
  環保局局長李立德表示,本次稽查不論是否已開立過警告單均一視同仁的加強稽查,本週稽查業者中包括前已過開立警告單十家業者,其中八家符合規定,兩家業者違規並已開單告發,處分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故再次籲請業者誤以身試法以免違規受罰,尤其曾經被開立警告單之業者,因為已無第二次警告單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