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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稽查--9月1日風雲再起

2004/8/31 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
  臺中市環境保護局表示,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限制使用政策)法源之廢棄物清理法已經立法院修正,並經總統府於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公告,將違規罰單從六萬元至三十萬元降為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環保署並據以修正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公告將第一批公家機關及第二批民間店家整併列管,修法期間造成店家業者觀望及違規使用,致使外界質疑政策鬆動,經過七月及八月之柔性宣導後,環保局將於九月起展開雷厲稽查,籲請店家依照法令規定,一起為環境保護努力。  
  限制使用政策實施已二年,政策執行之初因密集勸導稽查,故管制對象配合政策之情形良好;後因罰鍰六萬元對部分小規模之管制對象而言負擔甚重,立法院完成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並經總統府於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公告,將違規罰單從六萬元至三十萬元降為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環保署並據以修正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公告將第一批公家機關及第二批民間店家整併列管,修法期間因造成店家業者觀望及違規使用,致使外界質疑限制使用政策鬆動。  
  環保局局長李立德表示,依據環保署93年7月19日公告限用政策列管稽查對象,包括公部門及六大行業,公部門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等、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六大行業為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飲業(但公、民有市場、夜市內之餐飲性攤商(舖、販)不在此限)。歷次環保局民調結果皆顯示民眾對於限制使用政策之支持度高達九成左右,顯示民眾認同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之使用。因此需再藉由加強稽查確保限制使用政策之成果,落實垃圾減量環境保護目標。而且除一般日間稽查外,並加強晨間及夜間稽查,針對不同營業時間的列管對象執行稽查,合計每月稽查次數達列管數20%以上,目前台中市列管家數達四千五百家,預定每月稽查一千家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