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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內食禁用一次用塑膠吸管 四大對象7月1日開始起跑
| 2019/7/1 | 限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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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業等四大列管對象,自108年7月1日起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臺中市環保局於政策實施首日(7/1)成立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各區實施高強度查核。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首日擴大稽查政府部門7處、學校40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1處、連鎖速食店52處,共計100處,其中勸導0件,第一次違反先施以勸導,第二次及後續仍有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新台幣1,200~6,000元罰鍰,請業者務必配合內用餐飲禁止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也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餐具並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建立環境友善的城市。 環保局呼籲,為方便消費者使用,業者可改以口就杯、一般環保材質吸管(如不鏽鋼、矽膠、紙等材質)或經認定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等替代材質,享受美食的當下也能兼顧環保。 此外,臺中市「餐餐具到好餐廳」目前已有11家業者提供自備吸管優惠措施,鼓勵市民朋友們自備環保餐具,消費之餘還可享有折扣。也請業者能採取鼓勵消費者自備吸管的優惠措施,更多相關餐餐具到好餐廳名單可上環保局限用政策網查詢相關資訊(網址: https://reurl.cc/lbW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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