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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塑膠微粒 違規商品無所遁形
| 2018/8/13 | 限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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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日起新制上路,環保署公告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中市環保局特成立專案稽查小組,於7月份針對所轄各行政區實施高強度查核專案,共查獲8件疑含塑膠微粒產品,其中3件經檢驗結果確定含該成份,環保局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販賣業者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局表示,公告規定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項目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自法令實施日107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共稽查395家販賣業,稽查33,116件商品,包含藥局121家、藥(美)粧店51家、超級市場37家、連鎖便利商店116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68家、零售商店2家,查獲8件疑似違規商品,其中3件違規屬實,違規品項皆為洗面乳,後續將依規定進行裁處。 環保局再次呼籲,今年度已陸續執行全市相關列管業者稽查作業,籲請業者配合政策,停止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以免受罰!同時也呼籲市民朋友,於選購相關商品時,檢視商品成份表中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polyethylene(PE)、polypropylene(PP)、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nylon 、polylactic Acid (PLA)及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如有發現疑似添加商品,可提供環保局做進一步稽查檢驗,以免塑膠微粒流入水域,污染河川及海洋環境。更多相關減塑資訊可上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other/right_07.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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