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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禁售 環保局加強稽查含塑膠微粒產品
| 2018/7/2 | 限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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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規範,含塑膠微粒的六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及牙膏)禁止添加塑膠微粒,自107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售。臺中市環保局於販賣業實施首日(7月1日)成立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各區實施高強度查核專案。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為瞭解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販賣業配合實施狀況,首日稽查藥局15家、藥(美)粧店12家、超級市場10家、連鎖便利商店14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6家,共計57家(共計稽查7,284件商品),其中1件疑似違規情形,經採樣送驗後再依規定辦理。 環保局呼籲,今年度將陸續執行全市相關列管業者稽查作業,請業者務必配合停止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以免受罰!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屬製造、輸入者處新台幣6萬~30萬元罰鍰,屬販賣者處1,200元~6,000元罰鍰。同時也呼籲市民朋友們,選購相關商品時,檢視商品成份表中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polyethylene(PE)、polypropylene(PP)、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nylon 、polylactic Acid (PLA)及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如有發現疑似添加商品,可提供環保局做進一步稽查檢驗,共同來守護環境。更多相關減塑資訊可上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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