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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起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中市環保局邀業者了解相關法令規範
| 2018/5/31 | 限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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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微粒」造成的環境危害,近年來受到全球關注,環保署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不得再販售相關產品,為避免業者觸法,臺中市環保局將於107年6月19日,舉辦限制含塑膠微粒產品宣導說明會,歡迎相關業者報名參加。 環保局表示,為減少塑膠微粒對環境造成的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明確規範含塑膠微粒的六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及牙膏等,自107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售,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屬製造(輸入)者處新臺幣6萬~30萬元罰鍰,屬販賣者處1,200元~6,000元罰鍰,提醒業者應留意進口及販賣商品成分,以免觸法。 為使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之製造輸入業、販賣業及消費者瞭解相關規範資訊,中市環保局將於107年6月19日上午10時在臺中州廳2樓中山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舉辦宣導說明會,歡迎業者或有興趣市民踴躍報名參加,說明會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t.cn/R3rUtCQ)或撥打報名專線:04-23201765#203【源頭減量小組】。 環保局提醒市民朋友,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塑膠微粒具有體積小、質量輕等特性,經使用後,無法有效收集處理致污染水體,造成環境及生態的危害。更多相關減塑資訊可上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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