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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法規說明會

2018/3/19 限用政策
一、辦理目的  
因應環保署於105年6月27日公告修正「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名稱及部分公告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特邀集轄內照明光源輸入、製造業者及106年9月1日以後新登記之責任業者,參與本新修訂定之法規及網路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  
 
二、與會對象  
臺中市轄內照明光源輸入、製造業者及新登記之責任業者。  
 
三、辦理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7年4月13日 (星期五) 9時10分  
(二)地點:臺中州廳二樓中山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2樓)  
 
四、會議議程  
9:10-9:20 報到及宣導影片撥放  
9:20-9:35 主席致詞  
9:35-10:20 1.資源回收制度簡介  
2.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及列管範圍說明  
10:20-11:05 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  
報系統操作實務  
11:05-11:15 垃圾分類宣導  
11:15-11:35 意見交流  
11:35~ 散會  
 
五、報名方式(擇一方式即可)  
(一)為落實少紙化,本次說明會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goo.gl/8E7Zqt)或電話報名。  
(二)聯絡方式:(04)2320-1765 邱仙郁小姐 E-mail:  
ga06989@gmail.com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7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  
名;以利人數統計。  
 
六、注意事項  
(一)本會場提供茶水,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二)辦理期間如遇有颱風事件,若臺中市宣布停止上班,該  
場次延期舉行,時間將另行通知。  
(三)請報名參加人員準時出席,如遇不可抗之因素臨時無法  
出席者,請盡量委由他人代表出席。  
 
七、開會地點:臺中州廳-二樓中山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