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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四機回收也有身分證,民眾交付回收免付費,業者應申報流向(使用三聯單)
| 2016/4/21 | 限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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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宣導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瞭解及落實廢四機回收處理申報流程與相關作業規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4月22日上午9時40分,在臺中州廳舉辦「電子電器販賣業回收制度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本市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業踴躍報名參加。 環保局洪正中局長表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廢電子電器物品採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販賣業者除在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外,在交付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新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相同項目、數量、時間及相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工資。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且不得額外收費。此外,本市 104年廢電子電器回收量為5,010.65公噸,為全國第二,相較於103年增加173.19公噸;而這些進入回收體系的廢四機交由再利用處理廠進行專業的拆解及處理,如廢冰箱及冷氣機所含金屬及塑膠等經破碎分選可再回收,另為避免冷媒溢散造成污染,須於閉封式作業環境中操作,包含處理量及處理品質的確認,避免受補貼基金的溢領及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2條及第14條等規定,請各販賣業者於營業場所配合設置垃圾桶及資源回收桶,以方便員工及消費者丟垃圾時隨手分類需求。 環保局特別提醒,民眾想汰換四機時,於購買新機將廢四機交給販賣業回收時,請記得向店家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留存,以利管制回收去向。若未購買新四機,但家中有待回收之廢家電等物品者,可逕洽轄區清潔隊約定時間協助清運喔。有關本次宣導說明會報名資料,請逕至環保局資源回收網站查詢(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或洽詢專線04-2229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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