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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8/31舉辦電子電器販賣業法規宣導說明會
| 2015/8/26 | 限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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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回收責任及讓業者充分瞭解相關規範,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於104年8月31日假臺中州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舉辦「電子電器販賣業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轄內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其經銷商、物流公司及公會等共同參與。 環保局表示,自100年7月1日起,電子電器採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販賣業者在交付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新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消費者「無償」的廢四機回收清除服務。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且不得額外收費。 環保局洪正中局長表示,目前本市轄內電子電器販賣業計有577家,包括量販店業、百貨公司業、電器批發業、電器零售業、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等,民眾如購買新四機時,販賣業者應提供相同項目、數量、時間及相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工資。民眾如未購買新四機,但家中有待回收之廢家電等物品者,亦可與本局各區清潔隊約定時間及地點協助清運。 環保局提到,有意汰換四機的市民朋友,於購買新機後,在將廢四機交給販賣業時,記得向店家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之第三聯留存。特別提醒在今年9月15日以前憑消費發票及聯單至環保署基管會「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 輸入回收聯單上的「聯單編號」,即可參加環保署最後一次的抽獎活動,敬請把握機會。有關宣導說明會之詳情請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網站查詢(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或洽報名專線04-2229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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