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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杯源頭減量 共創環保新紀元

2011/5/31 推廣可重複清洗餐具
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政策實施已屆月,業者可增來客數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量消費者支持度高,已達省錢、環保與經濟三贏之目的,本市轄內計有93個品牌,1,861家之業者門市配合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外帶飲料現金回饋或集點優惠,至今共計稽查423家門市,開立154張勸導單,另自5月24日起已陸續針對第一次違規之業者進行複查工作。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稽查過程隨機訪問臺中市民鄭小姐,其表示:對於上班族而言,能夠在炙熱的午後喝上一杯消暑的飲料是最享受不過的事情了,但往往一天一杯的飲料費對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來說仍是筆可觀的開銷,如果自備飲料杯能夠享有2元,甚至是2元以上的優惠,我很樂意自備飲料杯,省荷包又環保;另某知名連鎖飲料店業黃先生表示:自從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後,不僅來客數增加約一成,還省下不少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量,真的是一舉數得。 
環保局劉局長邦裕表示:據估計臺中市一天產出約37萬個外帶飲料杯,以一個紙杯可產生0.011公斤的碳排放量計,相當於產生4,070公斤的碳排放量,為降低溫室效應及減少隨意棄置,臺中市環保局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享受參與源頭減量政策的優惠,業者亦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環保義務,達到省錢、環保與經濟三贏之目的。 
環保局重申:自100年5月1日起,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依環保署公告規定,回收民眾之飲料空杯(不限品牌)於入口明顯處張貼回收點標示並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門市,應提供該品牌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每人每日限兌換100元)。依公告對於初次違反者先開立勸導單,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或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之情事者,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