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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外帶飲料杯減量回收上路,消費者優惠3選1
| 2011/5/1 | 推廣可重複清洗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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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5月1日新政策實施,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特稱為「123外帶飲料杯減量回收政策」,即「1次性外帶飲料杯,2家以上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和速食店,3項優惠措施擇1實施」。商家可提供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外帶飲料現金回饋或集點優惠,或提供該品牌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消費者撿便宜又可做環保,1舉2得,購買前可上資源回收網查詢商家優惠措施(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環保局劉局長邦裕表示:全國一次用飲料杯每年使用約15億個,如遭隨意丟棄,常致排水溝渠阻塞或可能堆積於河岸、海岸,導致破壞環境生態。行政院環保署今(100)年1月4日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於5月1日正式實施。凡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皆須提報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提供自備飲料杯享折扣(現金或集點)優惠,倘未提報或未經環保署核可者,則應回收自家連鎖體系使用之外帶飲料杯,民眾持該品牌2個飲料空杯可兌換回收獎勵金1元(每人每日同一門市限兌100元)。 劉局長表示:中市飲料店業、便利商店業及速食店業,計有1,900家以上之門市,截至4月30止本轄計有48品牌,共計1,641家門市現金回饋及集點之優惠。另經調查,STARBUCKS早在10年前已率先推動自備飲料杯折價10元,其餘如:傳奇18度C、大苑子茶飲專賣店、A SIR茶居等15家業者,則提供1元至3元不等之現金回饋或集點優惠。而對於尚未提供減量計畫並經核可之業者,則一律認定採提供回收獎勵金機制辦理。本局亦於5月1日兵分三路於一中、逢甲及大里中興路展開地毯式稽查,共計稽查42家門市,其中18家門市開出勸導單(限期30日內改善),常見違規包含9家已提報減量計畫,但未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之字樣或字體未達2公分,另有8家門市未依規定提報減量計畫且未實施回收獎勵金機制、1家門市實施回收獎勵金機制但未於飲料杯標示。對於初次違反者先開立勸導單,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或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之情事者,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據估計臺中市一天產出約37萬個外帶飲料杯,相當於產生4,070公斤的碳排放量,為降低溫室效應及減少隨意棄置,本局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享受參與源頭減量政策的優惠,業者亦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環保義務,達到省錢、環保與經濟三贏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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