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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校園餐廳也加入限制使用免洗餐具行列
| 2006/8/29 | 推廣可重複清洗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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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5年9月1日起校園內也要開始在餐廳場所推動限制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政策,希望透過做好環保教育向下扎根工作,新世代養成「垃圾源頭減量」的好習慣,避免資源過度消耗與環境遭受免洗餐具的污染,讓台中市推動的「新食器時代」向前邁前了一步。 台中市環保局今年5月已將環保署「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公告轉送本市各級學校針對需要準備的事項提早做好因應。據最新調查結果目前本市有72所國民小學、33所國民中學、20所高中高職及12所大專院校,其中符合公告列管有36所公私立學校,約佔二成七的比例。 台中市環保局局長李立德表示:本政策自95年7月1日率先在政府部門餐廳實施,兩個月來對列管場所檢查63處次都符合規定,政府部門做得到,相信長期推動環保工作學校應該可以做得更為落實。 李局長更近一步指出:我看過本市很多學校先政策而行的好典範,例如中興大學推動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明顯減少三分之二的餐廳垃圾量。臺中第一高級中學推動「一中筷」,估計每日校園減少3,400雙的免洗竹筷。逢甲大學開會場所改提供與會人員使用環保杯,而且清洗後還用紅外線烘乾消毒櫃妥善存放,整體感覺讓參加會議的人員倍覺周到,也讓校園保特瓶、塑膠杯水及紙杯大為減少。此外,我相信其他校園內也有很多好的措施正在推動著,本局將藉由政策推動的過程中報導給市民知道。 李局長表示說:人是可以因教育而改變的,所以要好好教育和引導我們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如果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同時教育孩子在任何用餐場所減少甚至拒絕使用免洗餐具的習慣,不僅可以落實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對於健康更有幫助。所以自9月1日起本局的稽查工作也會邀請本市衛生局幫助校園了解餐具衛生情形並提出清洗指引建言。 最後再次提醒限用免洗餐具政策的認定原則,就是公私立學校學校政府部門內有設置餐廳、餐飲部門供內部員工坐下來用餐者,均不可以提供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包括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外帶用餐者得不受限制,但不可以假外用之名而行在餐廳內使用免洗餐具用餐之實。對於違反本公告規定者,第一次環保局先施以警告,第二次及其後違反時,均將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如有對於本政策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台中市環保局資源回收專線04-2229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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