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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邁入新食器時代 政府部門限制使用免洗餐具

2006/6/23 推廣可重複清洗餐具
為了減少日常生活由飲食所產生「即用即丟」的免洗餐具造成對資源耗損與環境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已修正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期及實施日期」,將自95年7月1日起優先由政府部門率先在餐飲部內時實施不得使用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改用可重複清洗餐具。 
台中市環保局局長李立德表示:推動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是採「垃圾源頭減量」來避免「短命」(即短生命週期)餐具大量產生,造成垃圾處理的負擔與民眾健康風險。目前將由政府部門先做民眾表率,但就我所知其實已經有很多團體與個人早就自備餐具用餐了,這個消息更讓我深具信心,希望逐漸蔚為一股精緻食器文化,諸君們不要覺得麻煩喔!一起養成這個有意義的生活習慣,即日起在上班地點為自己準備餐具建立個人飲食風格,一起邁入「新食器時代」。 
根據政府部門限用免洗餐具政策的認定原則,就是政府部門內有設置餐廳、餐飲部門供內部員工坐下來用餐者,均不可以提供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包括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外帶用餐者得不受限制,但不可以假外用之名而又坐在餐廳內使用免洗餐具用餐。 
台中市環保局已在4月底邀請政府部門及公私立學校在台中市中興大學校區辦理法規說明會,於5月份亦完成轄內123處政府部門(含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初步調查,大概有三成是符合需被列管條件的,至於餐具使用現況,大都已經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惟部分仍有兼用免洗竹筷、湯匙的情形,不過在環保局的先期輔導下改進中,預計在7月1日起可以完全符合規定。現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相關單位可洽詢台中市環保局資源回收專線04-22294025。 
台中市環保局再次提醒全市各政府部門應注意本公告內容重點,包括維持原公告限制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的使用規定外,並於95年7月1日起在政府部門之餐廳及其他餐飲者,若有提供座位供顧客內食用餐時,不但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而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的變通方式,供消費者內食使用;環保局將派員至各單位檢查,對於違反本公告規定者,第一次環保局先施以警告,第二次及其後違反時,均將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另針對公立及私立學校部分則自95年9月1日起實施,亦請本市國小以上各級公私立學校提早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