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宅急便
老闆過度慷慨 罰單跟著來
| 2006/2/14 | 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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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過年後,環保局最近接獲民眾的陳情,因發現商店為了在過年期間促銷商品及增加買氣在宣傳文宣上面印製購物滿多少元以上即可獲得店家免費供應購物袋的字眼,其中以非連鎖性超級市場及小規模連鎖便利商店的老闆是屬於比較『慷慨』的一群。 台中市環保局李立德局長表示商家利用商品促銷時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是明顯錯誤的做法;並重申依據環保署「限塑政策」政策執行認定原則規定,商家對於購物用塑膠袋的提供應符合 (1)其厚度應大於(含)0.06公釐以上;(2)不得免費提供;(3)不可以把塑膠袋售價包含於商品售價內。 環保局已展開抽查作業,如果經查證屬實者,第一次環保局會先開出警告單;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均予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在94年期間環保局稽查了7953家次的限塑政策列管對象,開出104張的警告單,其中就有一家店家不理會勸導致違反規定,遭受告發並處以新台幣1200元整罰鍰。環保局特別呼籲『有案底』(曾被警告過或處分過)的商家應謹慎注意,不要再違規使用和違反規定了。 李立德說:限塑政策有賴商家與民眾積極配合,才能發揮垃圾減量效用,達到廢棄物源頭減量的目標,民眾除了養成購物自備購物袋的習慣外,並請重複使用購物用塑膠袋;不要因為袋子容積大裝盛方便,拿回家後就當作一般垃圾袋使用,這樣的作為不但辜負限塑政策的美意,也造成廢塑膠袋垃圾重量不減反增的始作俑者。 為了確保台中市限塑政策的永續推動,若您發現店家有違反限塑政策規定情形,請來電告訴我們發生時間地點,一起加入監督行列,本局報案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資源回收專線」04-2229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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