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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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碎後樹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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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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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每月領用數量上限30公噸,請民眾備妥載運車輛(容器),向本局環境設施大隊文山場或領用轄區清潔隊自行領用,本局清潔隊可提供每月2車次為限之載運服務,載運時間由清潔隊排班執行,協助載運清潔隊由本局以領用人使用地點所在轄區調派並於核定領用後一個月完成,載運範圍須為臺中市(不含和平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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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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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數量不限,本局轄區清潔隊視人力、機具餘裕,協助載運事宜,載運時間由清潔隊排班執行,協助載運清潔隊由本局以領用人使用地點所在轄區調派並於核定領用後一個月完成,載運範圍須為臺中市(不含和平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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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團體、公司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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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領用數量不限,本局不提供載運服務,請自行備妥載運車輛(容器),向本局環境設施大隊文山場或領用轄區清潔隊自行領用,本局不提供載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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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破碎樹枝、不堪用廢家具(含合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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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對象適用(含本市及外縣市):不提供載運服務,請自備裁切工具、容器並自行載運。提出申請後,另由本局環境設施大隊文山場或領用轄區清潔隊約訂時間後,再自行前往至約定地點選料載運。 |
二、領用目的不得用於商業用途,亦不得原物轉售,經查違反規定則取消領用資格,並需賠償轉售金額予本局,倘經自行加工處理者不在此限。 |
三、申請木料數量得由負責破碎單位依木料需求者多寡適量分配,本局得視整體庫存數量,擁有核定申請領用量之權利。 |
四、可領用尺寸、數量等相關資訊本局不定期公告與更新於廢木料銀行網頁。 |
五、民眾申請領用廢木料有效期限為3個月,起算日為民眾線上申請領用當日或本局收到傳真申請表當日。 |
六、本局得視未來廢木料市場需求變化,保留修正相關領用規定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