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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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係為延長業者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之緩衝期,爰修正旨揭公告附表電子電器物品類冷暖氣機之第三階段生效日期,現行訂於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延後半年實施,修正為定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公告影本.pdf
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表附表1.pdf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