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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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本市家戶、社區、學校、機關及事業單位等落實垃圾分類及做好資源回收工作,爰修正「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五點附件一,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全文統一表示,修正環保局為本局。(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為強化落實垃圾分類工作,修正稽查違規勸導次數,並副知受委託清運單位知悉。(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修正貯存容器為盛裝容器。(修正規定第七點) 四、修正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稽查紀錄單。(修正規定第五點附件一)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