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回收法規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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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資源回收之循環利用,將前端產品設計(環境化設計、源頭減量)納入,促使製造者製造應回收廢棄物產品時,即考量使其有易修復、易拆解、易回收以及源頭減量的特性,並就產品之製造、使用、維修、回收、處理、再利用等整體考量,爰將實際從事產品製造者之應回收廢棄物之責任業者及後端再利用機構、產品製造業納入補助對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附檔。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第一點、第二.pdf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修正總說明及.pdf |
